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制定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科学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招生计划的分配、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审核复试工作方案、调剂方案、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和监督检查等事宜。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后勤保障组、督查组等,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确保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有序开展。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督查组对本学院执行的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
三、招生计划及分配原则
2026年我校招生计划数尚未确定。具体待教育厅分配指标之后,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及学科发展状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学科间招生计划指标调整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资格
1.一志愿考生
一志愿考生上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方向指标数按照1: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
一志愿考生上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达到国家规定基本分数线要求即具备复试资格。
2.调剂考生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调剂选拔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一般按不低于1:2比例进入面试,各专业调剂比例参考各招生学院调剂公告。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及专业能力等因素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4)符合招生单位其他有关要求。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3.加分政策
考生的初试加分原则和依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复试方式
根据学校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我校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具体地点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各招生学院官网公布的复试方案。
(三)复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定于2026年 3月底—4月初,复试日程安排见各招生学院官方网站。
(四)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及官方网站网址
(五)复试内容
1.专业能力、综合能力(含外语)二大部分,主要包括:
(1)学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专硕注重对考生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考察内容详见《景德镇陶瓷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外语听说能力。
(5)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科研协作能力、团队意识、应变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7)思想政治品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8)图书情报专业还须考核思想政治理论。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除参加本专业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详见《景德镇陶瓷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加试科目。
(2)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采取现场笔试的加试方式,具体加试时间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并提前告知考生。
(六)复试科目及成绩构成
1.图书情报专业
专业能力成绩=专业成绩×80%+政治成绩×20%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80%+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2.其他专业
专业能力成绩=专业成绩×100%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80%+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七)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须按各招生学院要求提交下列材料。请各位考生提前根据以下类别及要求准备相关审核材料扫描电子版。
资格审核必备材料如下(其中4、5、6、7、8请具体参照各自类别准备):
1.《景德镇陶瓷大学2026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初试准考证(研招网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页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4.应届本科毕业生
(1)《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在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自考准考证,网上打印的成绩单。
5.往届本科毕业生
(1)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同等学力考生
(1)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专项计划考生请提交相关材料至各招生学院,提交方式见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告。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各招生学院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8.非全日制考生提供工作证明,模板自拟,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请提交至各招生学院,提交方式见各招生学院官方网站公告)。
9.其他材料:含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八)体检
考生拟录取结束后自行至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五、调剂工作
1.报名: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选择已发布缺额的招生学院和专业,填报调剂志愿。调剂选拔工作,以各招生学院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2.复试:提交调剂志愿后,请考生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查看志愿状态和是否收到复试通知。如果收到复试通知,请考生及时在调剂系统中点击“接受复试通知”。
3.待录取: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拟录取条件,将收到我校发送的“拟录取通知”,请考生及时至调剂系统完成操作。
4.注意事项:考生填报调剂志愿的时候,联系方式尤为重要,是招生单位主动联系考生的重要方式,请认真填写随时可联系的电话。
六、录取要求及原则
1.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1)图书情报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专业能力成绩*30%+综合能力成绩*10%
专业能力成绩=专业成绩×80%+政治成绩×20%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80%+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2)其他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专业能力成绩*30%+综合能力成绩*10%
专业能力成绩=专业成绩×100%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80%+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2.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
3.复试专业成绩、政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任何一项无故未参加者,不予录取。
4.专业能力成绩、综合能力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专业课,分数不计入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资格审查(含学历学籍认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工作结束后,汇总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一志愿、调剂生分别排序,根据实际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在调剂平台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布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时依次递补,不再重新组织复试。
8.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同等条件下成绩高者优先。
9.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11.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2)非定向就业方式:指考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入学前考生需持调档函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或入学报到时提交人事档案。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 、公示
复试结束后,复试成绩由各招生学院及时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招生就业处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
八、监督及投诉
1.学校纪委将对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督导。
研究生招生考试咨询电话:0798-8489047
研究生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798-8463033
2.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对违规行为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及专家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和《涉考事项报告表》。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九、其他
1.复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并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的,学校将予以正式录取,预计于八月初寄发录取通知书。
2.相关复试通知和工作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就业处网站、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届时请考生及时查看。
3.其他未尽事项,复试期间由各招生学院另行通知。